米易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四川省西南角,是攀枝市的北大门,幅员面积2152.695平方千米,境内东西最大跨距52.5千米,南北最大纵距73.2千米,成昆电器化铁路、214省道及在建的西攀高速纵贯南北,县内公路网络四通八达,全县辖12个乡(镇),县政府所在地攀莲镇南距攀枝花市78公里、北距西昌市157公里。在这片资源独特、富饶美丽、欣旺发达的土地上,生活着汉、彝、傈僳、回、白等25个民族的21万米易人民。米易县1952年建县,50多年来,米易已从一个不毛之地发展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小康县。200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8177万元、三次产业之比为25.8:43.8:30.4,地方财政收入85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73元。民族风情浓郁。米易县历史悠久,古为邛都部落,古老的文明历史,迷人的边地风情孕育了丰富奇特的人文资源。有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清真寺望月楼和何家坝新石器时代遗址,有绚丽多彩、原始古朴的傈僳族文化和彝族风情。基础设施完善。米易县城坐落在安宁河畔,近年来市政建设步伐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城北新区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交通十分便利:成昆铁路和214省道沿安宁河纵贯全境,县乡公路四通八达,县城南距攀枝花市80公里,北距西昌市150公里。纵贯米易的西攀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之中,米易占据三个出口。通讯便捷:拥有2.1万多门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无线市话小灵通、全球通移动电话、宽带互联网已开通使用。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西攀高速公路的建成,白马钒钛磁铁矿开发建设的兴起,米易基础设施将更为配套完善,城市规模将迅速扩大,县域经济将得到更大发展,米易将成为攀西地区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和商品集散地。米易属南亚热带干热河谷气候,干雨季分明而四季不分明,河谷区全年无冬,气温日变化大、年变化小,夏季偏低、冬季偏高,年均气温19.7摄氏度、年均日照数2379.3小时、年降雨量1094.2毫米、无霜期307.5天。米易农产品具有早、稀、特优的特点,以早春枇杷、反季节蔬菜、甘蔗、稻米为主的特色农业享誉省内外;米易以钒钛磁铁矿、花岗石为主的矿产资源极负盛名,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贵重金属和各种非金属矿产达40余种,具有储量大、品位高、易开发的优势;米易水力资源丰富,蕴藏量45.68万千瓦,可开发量12.75万千瓦;米易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以滨水景观长廊、国家激回旋竞训基地和城北新区开发为代表的建设项目,章旺火出“城在山中,水在城中”现代化园林或城市风貌,一个以“阳光、运动、休闲”为特色的旅游新区已在米易初露端倪。
米易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